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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对各类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者:斯凯肯  发布时间:2023-04-10   浏览量:8971次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2年12月27日发布的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规范对各类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作了如下规定,并要求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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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列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⑴建筑高度大于50m的高层厂房;

  ⑵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每个防火分隔间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多层丙类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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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⑶I类飞机库。

  2.除本规范第1条规定的建筑外,下列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⑴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单层甲、乙类厂房;

  ⑵高架仓库;

  ⑶IⅡ、Ⅲ类飞机库;

  ⑷使用或储存特殊贵重的机器、仪表、仪器等设备或物品的建筑;

  ⑸高层厂房、高层仓库。

  3.除本规范第1条和第2条规定的建筑外,下列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⑴甲、乙类厂房;

  ⑵单、多层丙类厂房;

  ⑶多层丁类厂房;

  ⑷单、多层丙类仓库;

  ⑸多层丁类仓库。

  4.丙、丁类物流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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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⑴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⑵物流作业区域和辅助办公区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或疏散楼梯;

  ⑶物流作业区域与辅助办公区域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分隔。